1. 患者的权利
一、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有权为保护和增进自身健康而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,其健康相关权利不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原因而受到侵害,医务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。
二、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患者可从主治医生、护士等处充分了解病情、治疗方法、是否为医学研究对象、是否涉及器官移植、副作用等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,并可详细询问,且有权决定是否对此表示同意。
三、隐私受保护的权利
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、健康秘密及隐私不受侵害;除经患者同意或刑事侦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或公布相关秘密。
四、申请咨询·调解的权利
患者在发生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纠纷时,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及调解。
2. 患者的义务
一、信任·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
患者应将自身健康相关信息准确告知医务人员,并信任和尊重医务人员的治疗方案。
二、不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应在诊疗前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等虚假或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。